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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共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18-05-29 15:59  

校党委各直属党组织: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属高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16〕55号)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经学校党委研究,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拟于2018年6月中上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市委教育工委批复为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委教育工委指导性意见,现将做好学校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

代表选举单位是选举产生党代表的组织基础。选举单位划分以党组织隶属关系为依据,结合我校党组织设置的实际,以各直属党组织(二级党委、党总支,下同)为单位,全校共划分为22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必须是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且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是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党忠诚,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四有”教师要求,关心支持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保障工作以及学生学习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四讲四有”合格党员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五)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对学校改革发展和本单位工作有思路,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师生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意愿,自觉接受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2)不能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甚至消极应对的;(3)经常外出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4)参选动机不纯,拉票贿选的;(5)工作表现、道德品行不佳,群众口碑不好的。

三、代表名额及构成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经校党委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00名。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根据选举单位党员数量、所辖党组织构成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等来确定,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代表构成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

代表构成比例:各级领导干部代表(指学校现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占38%,教师(含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41%,其他管理服务人员代表占6%,离退休人员代表占8%,学生代表占5%左右,工人代表占2%。妇女代表不少于30%;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2.5%。应注重从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党员中选举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以人社局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中的口径为准。

校党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别参加有关选举单位的选举,不占所在单位的代表名额。李天安同志在机关党委参加选举,唐伯明同志在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党总支参加选举,周直同志在双福校区党总支参加选举,易志坚同志在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参加选举,郑旭煦同志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参加选举,王平义同志在交通运输学院党委参加选举,张尚毅同志在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参加选举,宋飞同志在数学与统计学院党总支参加选举,赵明阶同志在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参加选举,黄承锋同志在国际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党总支参加选举。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学校党委届时将邀请一部分列席代表列席大会。列席人员的范围是:未当选代表的现任校级领导、党委常委、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未当选代表的校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当选代表的在校历届校领导等。

学校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作为大会来宾,参加开幕式和闭幕式。

四、代表的推选程序

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由各直属党组织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推荐、选举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

(一)布置选举工作

4月28日前,校党委召开相关会议,布置党代表选举工作等事宜。各直属党组织及时组织学习文件,传达校党委会议精神,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布置代表选举工作,明确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推荐酝酿考察

1.党员人数500人以下的21个二级党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

5月3日前,各直属党组织所属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本选举单位代表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报所在党组织;

5月3日前,各直属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根据所属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本选举单位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520办公室),与学校党委沟通;

5月7日前,各直属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从推荐人选名单中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可以全部列为考察对象,也可以少数不列为),反馈所属党支部并征求意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处级领导干部由学校考察组负责考察,其他非领导干部由各直属党组织负责考察),形成考察材料(附件3),填写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附件4);

5月8日前,各直属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会议,根据考察情况和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照多于代表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520办公室),与学校党委沟通;

5月9日前,各直属党组织召开党委(党总支)扩大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附件6),报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纸质版和电子版),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土木工程学院党委由于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在开展上述工作的同时,须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按民主程序组织各支部党员推荐产生学院党员代表(名额不低于100人),具体操作程序另行通知。

(三)选举代表

5月17日前,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学校第二次党代会代表。

选举前,必须从非候选人中推选出监票员、计票员,监票员对选举实施监督。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照上述程序另行选举。

离退休党委党员由于人数较多,且居住分散,不便集中召开党员大会,经请示上级同意,可以支部为单位按程序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离退休党委扩大会集体研究确定正式代表。

(四)资格审查

5月17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选举情况报告和选出的代表(附件7)报学校党委审批(纸质版和电子版)。5月18日前,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直属党组织单位选举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意见批复给各选举单位。

召开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是我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前提和基础。校党委各直属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教育师生党员增强党员意识,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严肃郑重、积极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推进各项工作,上报有关材料,确保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联系人:吴科 62652823 zzbb@cqjtu.edu.cn

附件:1.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3.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

材料参考模版

4.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5.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6.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7.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选举情况报告和代表名单

8.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大会主持词

9.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10.XX党委(党总支)选举出席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党代会代表选票

中共重庆交通大学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交大委〔2018〕22号关于做好中共重庆交通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OK_f2018042817105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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